澳大利亚移民:绿卡、永居、国籍差异:1.PR=绿卡=永久居民,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有权在这个国家无限期待,基本享受这个国家的所有福利。例如,如果你失业了,你有失业保险;你病了,有医疗保险;你的孩子可以免费上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大学。PR持有人和当地公民的主要区别是PR没有投票权和选举权。简而言之,永久居民身份只是签证,你可以PR在有效期内自由进出澳大利亚,次数无限。然而,你仍然是中国人,你仍然拿着中国护照。澳大利亚的情况是,你必须每五年在澳大利亚居住两年,以保留自己的绿卡,并在到期时续签。如果有些人计划在拿到绿卡后长时间不留在这个国家,请注意,您的永久居留身份可能会被取消。2.入籍=澳洲人=持有澳大利亚护照,入籍是指正式加入某个国家的国籍,成为该国的公民,持有该国的护照。目前,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一旦加入某个国家的国籍,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入籍的好处是你可以享受这个国家的所有权利和福利。例如,在你获得澳大利亚国籍后,你是澳大利亚公民,你有投票权,你也可以参军服役,等等PR持有人没有这些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入籍后回国需要申请签证,会比较麻烦,所以是否决定入籍取决于自己的计划和计划。根据规定,持有绿卡的人员在中国就业,免征外国人就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外国专家证书、回国(中国)专家证书和当地人才居留证;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业、工商、外汇部门应当按照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我国从2004年8月开始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和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国家一级第一次明确规定,持有绿卡人员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合外国人才子女,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参加社会保障,本办法明确规定,绿卡可以作为社会保险保险程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绿卡持有人居住在中国,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参加中国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场所缴纳和使用。离开该地区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让手续,即持有绿卡的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办法》还规定,持”绿卡“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进行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都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与一个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的依据。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获得国籍主要有两种方式:出生和入籍。国际上有两个原则:血统制度和出生地制度。出生地制度的国家不询问父母的国籍。如果孩子出生在自己的国家,他们将获得自己的国籍。在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无论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都必须符合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者没有国籍的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国籍。此外,通过婚姻、收养和其他方式获得国籍的。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在特殊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例如,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的公民在采用出生原则的国家同时有两个国家的国籍。相反,采用出生原则的国家的公民在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生下的儿童没有任何国籍。出生时,有些国家是基于出生地主义,有些国家是基于血统主义。如果所有侨民的子女出生时都有双重国籍,或者父母的国籍不同,使出生儿童有双重国籍。婚姻: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一个男人嫁给一个外国女人时,外国女人会自动获得自己的国籍,而女人所属国家的法律规定,她不会因为嫁给一个外国人而失去自己的国籍。然后这名妇女获得了双重国籍。持有绿卡人员的生活待遇在子女就学方面,《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和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这是国家一级第一次明确规定,持有绿卡人员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鉴于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对外国学生的入学要求更适合外国人才子女,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参加社会保障,本办法明确规定,绿卡可以作为社会保险保险程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明确绿卡持有人居住在中国,符合相关要求,也可以参加中国城市居民基本医疗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场所缴纳和使用。离开该地区时,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让手续,即持有绿卡的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有与中国公民相同的待遇。《办法》还规定,持有绿卡的外国人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游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3 8
